罷免理由

1.違背誠信承諾,不以罷免手段無以建立責任政治紀律。

2.市政滿意度連續全國最後、不滿意度連續全國最高,不願承認亦不曾向市民道歉,市民有權カ以罷免方式結束市長任期。

3.市政荒廢,政見謊言,城市發展停滯,不以罷免結果無法損壊控制、挽救城市未來。

4.韓流證實為境外勢力介入選舉,為紅媒代理人,必須施以罷免建立自主民主台灣。

5.歧視性言論、性暗示描述、荒誕行徑一再曝光,必須以罷免以示對此些言行懲治.。